安全衛生規範注意事項

 

一、承攬公司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設備:

1.   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2.   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3.   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4.   防止挖掘、裝卸、搬運、堆積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5.   防止有墜落、崩塌等堪慮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6.   防止高、中、低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7.   防止材料、氣體、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8.   防止高、低溫、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9.   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10. 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11. 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二、承攬公司對工地管理應行遵守事項:

1.   承攬公司須遴派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於工程開工前填具承攬作業原事業單位告知事項表,另施工前填具承攬作業勞工安全紀律承諾書予監工並依下列事項負責管理工地之安全衛生:

        1)負責作業環境之測定,妥慎防範一切意外災害。                                

      2)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遵守紀律,負責任何觸犯刑章或違警行為所致糾紛之處理。               

      3)負責員工疾病、傷亡及意外事故之處理。

      4)妥慎處理因工作不慎等而致傷害他人身體或公、私有財產等或其他意外事故。

    5)預防相關職業災害之發生及處理。

2.   承攬公司所派監工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有異動應向業主報備;倘所派勞安人員不稱職時,應隨時更換之。

3.   承攬公司對施工設備及安全衛生設施,均應自備完善之裝備,並應實施定期檢查或重點檢查並備有完整紀錄。

4.   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之訓練。

5.   凡在施工範圍內挖出之廢土及完工後剩餘之磚塊、砂石或廢料等,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儘速清除,以維護環境整潔。

一、   承攬公司於施工時,所有人員均應穿戴安全鞋、帽,再視不同作業環境備妥因應之安全措施(安全索.),本公司將隨時抽查;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宜,均請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應備妥安全設備如下:

1. 安全帽

2. 安全鞋

3. 安全吊帶

4. 交通錐及橫桿

5. 警示燈

6. 反光背心

7. 照明設備

8. 滅火器

9. 急救藥箱

 

 

項次

施工環境或方式

潛伏危害因素

應備安全措施

1

坑內(管溝)等通風不良場所作業

缺氧、窒息、中毒

機械通風、個人防護器具、派員監視

2

電焊作業

燃燒、火災、爆炸、灼傷

個人防護器具、消防設備

3

高架作業

跌落、鷹架倒塌、荷件掉落

安全索、安全帽

物件確實牢靠固定

4

高壓容器、管路施工

氣體外、爆炸

個人防護器具、消防設備

5

粉塵作業

口鼻吸入、燃燒、火災、爆炸

個人防護器具、消防設備

6

電氣作業

電、燃燒、

火災、爆炸

個人防護器具、消防設備

7

吊掛作業

機體翻倒、感電、墜落、吊件飛

個人防護器具

☆不同作業環境應準備適當之個人防護器具,如:安全面罩

、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

☆個人防護器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