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低、中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用戶天然氣費優惠補助辦法

一、優惠對象:

(一)營業轄區:台北市南港區、內湖區、新北市汐止區

(二)適用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用戶

二、申辦方式(臨櫃申辦):

(一)請持上述行政區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效證明文件,連同身分證正本及當期天然氣費通知單(收據),親至本公司櫃檯辦理,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由他人代辦,惟必須攜帶各項證明文件正本。

(二)證明文件姓名需與本公司登錄之用戶姓名相同,並為正常供氣用戶。(如係租賃,應出示租賃契約書或徵得房東同意辦理過戶,不需收手續費)

(三)獨居老人身分核對,俟用戶申請後,每月統計造冊轉送臺北市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審核作業,資格符合者予以減免,資格不符合者即取消其減免。

三、優惠期限:

(一)優惠用氣期限等同證明書有效期限,到期自動失效;必須檢具新核發證明文件重新辦理。

(二)當年申辦核准後,優惠期限溯自當年11日起算。(當年度新裝表戶自裝表使用日起算)

四、優惠內容:

(一)不分用途、燈別大小,微電腦瓦斯表每戶每月減免基本費新台幣100元,一般傳統瓦斯表每戶每月減免基本費新台幣60元,於當期費用內減免();若爾後主管機關基本費有所修正時,優惠金額即依規定調整。

(二)優惠以當年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效證明文件辦理,獨居老人俟臺北市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審核資格符合者,跨年不予遡及既往。

(三)同時符合其他優惠不可併計。

(四)如有前欠費用,應予繳清後,再行申辦。

(五)非本公司天然氣用戶及液化(桶裝)瓦斯用戶不屬優惠對象。

五、本辦法自11011日起實施。